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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家一级文物失窃 一文物保护管理所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五月十日电(记者朱晓娟)今年一月份,国家一级文物北宋潘后陵两尊北宋石刻人像被盗。因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被告人原河南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北宋皇陵中心保护所所长晋某,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河南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盗窃田野文物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二00四年以来,河南省相继发生商丘市田珍墓和沈鲤墓石刻文物被盗案、信阳潢国城大墓被盗掘案、巩义市宋陵石刻人像被盗案等十六起田野文物被盗案,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巨大损失。前不久河南省公安厅已将这些案件列为督办案件,要求限期侦破。

  河南巩义市的北宋皇陵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绵亘十余公里。陵区分布在西村镇、芝田镇、回郭镇和市区,占地约二百平方公里,巩义市北宋皇陵中心保护所主要负责对永定陵区及滹沱、芝田、八陵、常丰、后泉沟及外沟等处陵区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晋某自二00三年七月任所长以来,没有认真履行巩义市文物管理所制定的安全巡逻值班制度,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所辖各陵区保护员的管理极为松懈,致使陵区文物保护员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造成国家一级珍贵文物潘后陵十号、十五号两尊石刻人像于今年一月下旬被盗,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故于本月九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起文物失盗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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