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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过程要录音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0:32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从本月开始,厦门所有代理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对项目评审过程实施全程实时数字录像闭路监控,对专家抽选过程实施录音或录像监控,录音录像资料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这是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该《意见》规定,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音像录制、信息保管保密工作,不得擅自编辑、修改、删除录音录像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录音录像资料,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录音录像资料。有关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要求办理的,财政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视情暂停或取消采购代理资质,并对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网上通报。

  据悉,从这个月起,厦门市将对参与采购评审的专家进行日常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在每次评审活动后要如实填写《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考核记录表》,记录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有关情况,并与评审报告等材料一并向市采购办报备。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市采购办反映。对经核实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市财政局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并视情况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此外,财政局还将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网上信息公告制度。厦门市政府采购办主任黄金炳表示,实施采购过程录音录像监控和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制度后,将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来源: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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