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团年检 激励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31 公益时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成为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会团体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激励机制的有效运用能充分发挥年检作用——

  社团年检 激励为先

  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据此,作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开始承担起了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以及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的职责。迄今,民政部门承担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已16年,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年度检查工作多以对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为主要内容。实践中,民政部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也一直在不断摸索并改进:在年度检查通知的发布上,由原来的书面发布到如今与网上发布相结合;在年度检查的形式上,由原来的单一分散形式到集中与分散形式相结合,地方有些基层民政部门还采取了上门年度检查、现场年度检查的方式;在年度检查的提交材料上,由以往的提交报告书和工作报告到丰富报告书内容,只提交报告书一份材料等等。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正随着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逐步规范而日渐成熟。但必须看到的是,我国有关社会团体管理方面的法律依据还有待完善,可操作性差,实际工作弹性过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完善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总结几年来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发现其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年度检查工作未能法律化、制度化。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法律依据,只是在《条例》中有较原则的规定,而年度检查实际工作情况复杂、问题多样,特别是对于年度检查不合格和违法社会团体有时很难划分得十分清楚;再如对于经过多次通知不来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应该如何处置,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处理。由于《暂行办法》已失效,因而年度检查工作如何具体开展可谓无章可循。同时,实践中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与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又削弱了年度检查工作的力度。社会团体往往对年度检查缺乏认识,没有树立自觉年度检查的意识,积极性不高,工作拖沓,有的甚至应对了事。各地年度检查工作亦进展不一、规定各异,年度检查工作未能实现制度化。

  二是年度检查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实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是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的重要方面,也是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团体的法律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应当成为登记管理机关全面了解和掌握社会团体的活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多年来对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中形式化审查的内容较多,年度检查结论与表彰和处罚缺乏联系,奖惩不分明,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后续工作也不够完善,使得年度检查的影响力不强,未能很好地达到对社会团体的激励、督促和警戒效果,年度检查所应发挥的上述作用均没有得到有效实现。

  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评估、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因而在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年度检查的作用,使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其成为规范社会团体活动的一个有力杠杆,将是登记管理机关下一步完善年度检查工作的目标所在。

  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由民政部负责相关立法工作,在起草法案中邀请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地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专家学者的代表共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通过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向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力争实现工作的开放、透明和参与。同时,本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既要对根本性的问题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又要尊重并鼓励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首创精神,鼓励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开拓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新方式,力争通过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公众服务。

  作者:于 萌

  (来源:公益时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