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将分四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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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1:37 东方网 |
东方网5月11日消息:《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记者今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本市将对零售企业药品质量进行信用监管,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信用等级将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合理分配监管力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透露,此举一方面是为了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做到有的放矢;另一方面,也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管理信用体系的建设,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该局有关人员表示,“放心购药认准规范药店铜牌”将成为历史,本市1700多家药店里挂着的“规范药店”铜牌将被GSP证书全面替换。 作者:王艳辉 杨玉红 (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