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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食品本该由谁“接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3:12 桂龙新闻网

  孩子早产也许很难追及接生者什么责任,但“早产食品”之所以能成功“落地”,责任恐怕就非其“接生婆”莫属了。成都海关日前查获了一批标注生产日期为2006年1月的“早产食品”,这批价值数十万元的“早产食品”,竟然整整“早产”了半年多。

  “早产食品”是生产者将食品的生产日期人为向后标注,从而成功“延长”其食品保质期的结果。这样的“早产食品”常常因为已经过了保质期却不会被发现而损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导致“早产食品”顺利“早产”,正是时下国内食品安全监管严重缺位的典型表现。实际上,在各地,对食品负有监管或“接生”责任的机构可谓“婆婆”众多。在浙江温州,仅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就达22个之多,其他地方拥有类似的食品生产“接生婆”或监管机构也往往少不到哪里去。可是,诸如“毒大米、毒奶粉”等千奇百怪的食品安全祸端,在这些食品监管“婆婆”众多的地方并未幸免。

  对眼下的“早产食品”而言,也正应了一句老话,叫“鸡多不下蛋、龙多不下雨”。前些时,不就有一条“八个部委管不了一头猪”的新闻吗?其反映出的各部门对商品的“多头监管”所导致的责任不落实的现象,又是何其生动和典型?正是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问题长期存在,才导致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久拖不决,类似“毒食品”泛滥、“早产食品”下线的怪现象也层出不穷。

  其实,与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水平相比,我们并非差在技术能力方面,而是差在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方面。或者说,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尽管属当务之急,但如何通过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和激发监管者的责任心,才是杜绝时下越来越多的人斗胆充当“早产食品”“接生婆”的现象层出不穷的关键环节。

  食品生产企业早已步入了市场经济新时期,而我们的监管体制却还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旧时段,如此错位,自然为生产者谋求“不法早产”提供了绝佳时机。这也正是包括监管者本身在内都有可能成为“早产食品”“接生婆”的深层次原因吧!

  来源:

  人民网 责编:黄珊 作者:周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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