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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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3:31 武汉晚报 |
据中新社电民政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通知指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