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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原加控新罪四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3:52 信息时报

  陈楚原先后被控罪名

  1挪用公款罪

  2金融凭证诈骗罪

  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及出售国有资产罪

  4私分国有资产罪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昨日上午,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腐败案又有新进展,除去今年2月开庭审理时指控的挪用公款、金融凭证诈骗、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及出售国有资产三罪,董事长陈楚原第四次走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面临着第四项罪名的指控,与总经理助理王韶东一起被控私分国有资产133.5万元。

  陈楚原第四次走上被告席

  据了解,早在去年7月与今年2月和3月份,陈楚原就曾因涉嫌诈骗国家6932万元、挪用公款6602万元、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财产620万元损失,三度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其涉案金额为2003年广州十大职务犯罪案之首。

  昨日上午,广州市检察院补充起诉,以第四项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指控。起诉书中称,在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间,陈楚原伙同负责财务管理的王韶东以贷款、购买建筑材料的名义将320.7万元资金转入其下属企业的账号内,并将其中的133.5万提现,以奖金的名义私分给国投职工,公诉人认为,两人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庭上竭力辩解称“循旧例”

  庭审中,陈楚原与王韶东对指控的事实并没有异议,但不承认是犯罪。“是有这么回事,但那是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年薪制发的奖金”,陈楚原称。据他说,国投公司实行的是年薪制,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一个关于年薪的发放办法,按照发放办法的规定,每年均会按照相应的指标对其进行考核,然后发放奖金。由于在1997年的时候,国投公司已经为“虚赢实亏”,大量贷款无法追回,因此在考核指标中,就有一项为追债,如追回公司的100万元欠款,就可得到8000到1万元的奖金,但因为追回债务的数目过大,在实际操作中则是实行了“象征性补贴”。按照陈楚原的说法,这133.5万元的资金就来自追债所得,而之所以借用下属公司的账号,是因为当时国投公司债务缠身,资金已被法院查封。

  陈楚原称,自己1996年才到国投公司任职,发放奖金的方法是“循旧例”,因此虽然是时国投公司已经亏损十几个亿,但按照该考核标准,他们依然可以发放奖金。

  昨日,法庭只进行了法庭调查,出示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和陈王二人在侦察阶段的供述,相关的法庭辩论将在下次和其他几项罪名一起审理时进行。(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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