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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费收入的10%必须用于资助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3:58 海峡网-厦门晚报

  据新华社电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特别指出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

  通知还要求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改按学分制收费须按规定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规范热门专业收费;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资金管理等。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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