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防污条例下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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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16 扬子晚报 |
本报讯《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6月5日正式施行。省人大、省政府今天上午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部署。资料显示,江苏直接和间接饮用水及工农生产用水约80%取之于长江,为此长江条例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把保护长江饮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并作为一道硬标准,规定长江江苏段中泓水体水质不低于国家二类水质标准,近体水岸以及沿江地区地表水体的水质不得低于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标准,以确保江苏人民饮用水安全。(于丹丹 王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