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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寓内日用品由学生自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23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记者昨日从教育部获悉,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5月9日印发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

  通知要求,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高校不得以改按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及出台除学费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教育收费项目标准要公示

  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高等学校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等代收费。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违反规定的按乱收费查处。

  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在学校招生中巧立名目搞乱收费的,要坚决追究学校一把手的责任,决不姑息。

  一成学费收入资助贫困生

  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同时,高校要教育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对有缴费能力的欠费学生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这类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新华社供稿(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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