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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卖“处”女生经过审批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31 信息时报

  看了10日姚仰生文章《初二女生卖“初夜”的骇人之处》后,不禁对这名15岁的女孩感到惋惜。但是,有一个问题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该女孩由于根本没有心思学习,连续逃课,被学校除名。笔者想追问的是,学校开除学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吗?

  该女生尚读初二年级,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义务教育不得劝退学生。小学不得开除学生。初中开除学生必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也就是说,这名女生就读的初中根本无权动不动就开除她———那么,我们就要问,学校开除这位女生,学校该不该负责任?

  孩子再“坏”,在学校的教育下,一些坏毛病毕竟还有转变的可能。但她走向社会以后,在缺乏有效管教的情况下,她只能更加堕落,从而导致“破罐子破摔”。

  目前,在学校中确实存在一种现象,就是老师对一些品德有缺点、成绩比较差的孩子存在歧视,因为他们会影响到老师的考核奖金。然而,这是严重违背师德要求的。作为教师,能把聪明、听话的孩子教好不算多大本事,能把顽皮、不听话、不爱学习的孩子转变过来,这才是老师的水平所在。

  笔者以为,如果该女生除名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批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责令学校纠正除名决定,重新让这位女生入学。(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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