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变相剥夺存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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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4:34 信息时报 |
当下的社会,普通人生活的空间是越来越狭窄了———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建行将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日均余额小于500元的账户收取10元账户管理费,并执行0.01%的活期存款利率。深圳此举,堪称是国内银行首次对小额储户“开刀”。一位客户马上算了一笔账:500元钱存一年,按0.01%算,才5分钱利息,还要交10元管理费,钱岂不越存越少? 深圳建行的解释是,“管理100元账户的成本与管理一个100万元账户基本相当”,看来,人家是嫌麻烦的。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之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当然不会作折本的买卖。这似乎可以理解。表面上看很合情理的,也是“与时俱进”的。但是细细一想,却不是那么回事。 有人担心,今后凡500元(也许1000元或更多)以下的储户要想避免钱越存越少,将再也找不到可以存钱的地方?这就意味着,以后“穷人将没有地方存款”了。这只是其一———实质上,深圳建行的做法是剥夺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方式。 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其公民应该是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利的。换言之,就是说,在一切法律和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之分,没有贫富之分。深圳建行的做法,是对很大一部分弱势群体的一种歧视,是对一部分普通公民存款权利的剥夺。在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公之下,“据介绍”,却“并不违规”。真是奇怪!不知道这个“介绍”的人是谁,是代表谁的利益! 我们要建设和谐的社会,当然不是绝对公平的社会,更不是“嫌贫爱富”的社会。我不知道,这种剥夺公民基本的存款权利的做法,究竟是和谐之举,还是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不和谐之音呢? 掌门人语:如果现在有间银行对着干,专做小额存款业务,就一定门庭若市。(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