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啥 免啥 帮谁?解读我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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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1 金豹网-锦州晚报 |
4月以来,省、市两级促进就业再就业都有新政策出台。涵盖了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方面面都与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息息相关。 那么新、老政策中究竟减免了什么,谁能够享受到优惠,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对这些政策作以解读。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三类企业免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新办商贸企业:除从事批发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外的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享受免税政策同上。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除外),经济上独立核算,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30%以上(含),并与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而对于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不允许的行业除外)新增加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和审核后,三年内对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城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家属、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对保洁、保绿、交通协助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省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予以补贴,对于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安置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省财政按当地最低标准的30%予以补贴。同时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的补助。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创业带头人特别扶持 创业带头人及其企业在继续安置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方面一直发挥着可观的作用。此次省社保局特别下发通知,凡纳入扶持范围的创业带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享受各级政府为其创业制定的特殊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即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内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同级财政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纳入省创业带头人扶持计划范围的,省财政按70%给予补助。 对创业带头人从事的个体经营业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收费减免政策。 小额贷门槛降低 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推荐部门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可取消反担保,由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30%以上(含),可享受银行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前,可向劳动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各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财政担保机构不再提供担保。 就业培训优惠 在就业培训的优惠政策中,第一次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镇就业培训范围,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则采取按培训专业标准计算培训补贴,并实行资金拨付优先。 另外为鼓励培训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的技能鉴定,财政部门按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发[1998]15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作者:刘伟 记者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