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书记”要坐12年大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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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5:45 法制晚报 |
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新华社广州5月10日电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受贿索贿160多万元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建中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卢建中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间,利用其担任河源市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其主管的工作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14次收受他人贿赂款达162.2万元。 根据原来省纪委公布的情况,卢建中在任期间多次卖官敛财,被人称为“卖官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