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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少年一起玩耍,其中一个少年意外死亡,法院:3个伙伴承担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7:3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一少年在校园门前玩耍时,被校园门上的铁链套住脖子致死,少年家人将校方及当时在现场的3名少年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令3名少年承担赔偿责任,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昨日,3少年家长走进律师事务所,欲聘请律师重打官司。

  据了解,去年10月22日19时30分左右,14岁少年谢大鹏在贵州铁合金厂子校铁门处被铁门上的铁链缠住脖子致死后,其家长认为学校疏于管理,值班人员未对谢大鹏及当时在场的另3名少年的危险行为进行制止,便向法院起诉学校及铁合金厂。

  今年4月28日,清镇市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22日19时30分左右,谢大鹏与3名比其年龄小的少年在贵州铁合金厂子校操场上玩耍,被门卫值班员叫出门外。后来,谢大鹏和3名少年在校门处攀爬、打闹,玩耍中谢大鹏的脖子被铁门上的铁链绕住,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谢大鹏与3少年均系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看管的情况下,共同在贵州铁合金厂子校铁门处攀爬、打闹,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致谢大鹏被铁链缠住脖子窒息死亡,故谢大鹏及3少年家长均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过错,都应对谢大鹏之死承担责任。而贵州铁合金厂子校不具备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贵州铁合金厂对不是该厂子弟学校的谢大鹏没有管理、教育、保护义务,对谢大鹏之死无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判决3少年家长平均赔偿谢大鹏家人9732.93元。

  得到判决后,3少年家长不服,认为谢大鹏之死,校方应承担主要责任,“没有铁门上的铁链,或者如果值班门卫及时制止,就不会出问题。”3家长说。

  昨日上午,3少年家长相约来到贵达律师事务所,联合聘请律师为他们上诉。另据了解,谢大鹏家人也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作者:罗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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