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民视点:重拳出击整治乱收费 网友如何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19:13 人民网

  人民网评论部策划 编辑:李灿灿

  编者按:

  5月9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向各省级政府引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而且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通知》要求,高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高校向学生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备。教材费等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应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清退多收费用则按乱收费查处。

  教育问题与千万家庭息息相关。此通知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友纷纷来稿或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众议

  高校收费“禁令”并非是治本之策!

  网友:周义兴

  其实众所周知的是,在多年来的时间内,社会公众与学生家长,特别是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家长对教育乱收费早已因不堪负担而怨声载道,且由于教育乱收费在多年里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因而事实上,教育乱收费已经也成了与“因病致贫”并列的“因教致贫”,应该说也是造成社会贫困的祸根之一。因而在此情况下,这次教育部等三部委就此专门发出通知,可能可以对高校乱收费的情况有所抑制,所以从此意义上看这肯定是一件好事。

  然而要注意的,同样也不可否认的是,教育乱收费的存在也不仅是在高校,事实上在整个国民教育领域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可以说还相当严重,且存在的时间上也不是一年二年了,而且教育部门也几乎在每年的招生入学时,总要发出类似上述的各式各样禁令。可人们看到的是,在每年的禁令之下,各地学校巧立名目的乱收费的行为也仍然是屡禁不止,所以在此前提下,对教育部门来说,就不能一味只停留于自已每年每次的禁令发布,而要同时对自已的禁令要有所反思:想想为什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屡教不改?

  因为于制度的特征来说,只有当一个制度具备了社会生活中的良好调节作用时,社会生活才能有好的秩序,如此也才可以说这是一个好的制度。而当一项同样内容的制度,在一年或多年的时间里要多次发布反复强调时,那至少人们可以认为这样的制度要么是纸上谈兵,要么是在执行环节还存在相当的缺陷,所以也肯定不会是一项很好的制度。而如用这样的观点分析上述的“禁令”,如仅从社会的效应看,那人们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认为,多年来有关部门所发布的类似“禁令”,至少也还不能算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安排。

  所以对教育部门来说,面对教育乱收费的屡禁不止状况,完全有必要对自已历年来所发布的“禁令”效应作一点反思,进而最好再作一点制度上的评估,看看自已的行政管理思维,以及制度本身是否也存在缺陷。想只有如此才能有所进步,也才能摆脱教育收费方面的“乱—禁—乱”的恶性循环困境。所以就此观点,笔者认为上述三部委“禁令”的发布,尽管也可说是一件好事,但以历年教育乱收费情况和制度的要求看,这个“禁令”仍然不能算是一个治本之策。

  “文件”单枪匹马难治教育乱收费

  网友:毛飞

  阅读了教育部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全文,平心而论,这份三部委的联合发文内容详实、措辞严厉、切中时弊、措施得当,堪称近年来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各类文件中的“精品”。然而,简单浏览了一下网友的评论留言,却发现赞美之词远不如质疑的话语多。不少网友对这份文件能否遏制泛滥多年的高校乱收费行为明显信心不足。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地看到一再重复的事实:尽管政府有关部门不断“重拳出击”,但是各种乱收费行为总是顽强地突破“政府文件”构筑的防线,一次又一次袭击囊中羞涩的老百姓。单就高校乱收费,教育部等主管机关几乎年年有“通知”,岁岁有“禁令”,但时至今日,那些文件并没有束缚住高校伸向学生的敛财之手。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对文件治乱收费信心不足,关键在于这种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三大通病。第一,定性不准。在我国,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公共部门。高校乱收费意味着高校管理者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强行征收“租金”,属于典型的寻租行为,其性质与权力腐败并无区别,其对社会公正的危害程度较之贪污受贿等违法活动毫不逊色。但是,在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中,乱收费仅仅被定性为“不正之风”,显然是“高度不够”。第二,处罚乏力。由于“文件”将乱收费定性为“不正之风”,治理乱收费也就成为单纯的纠风;因此,对于乱收费责任人的处罚仅限于党纪政纪处分,显然有轻描淡写的嫌疑。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中虽然指出要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但仍未明确责任性质和范围——这很可能导致实际执行中的“缺斤少两”。第三、权利监督缺位。政府下文治理高校乱收费,是行政权力监督的典型体现;这种监督固然有效,但最大的缺陷是容易忽视来自于公众的权利监督。此次三部委联合发文虽然强调“加强监督检查”,但是通篇没有提到学生、家长面对乱收费行为时拥有哪些监督、投诉、控告的权利以及寻求救济的途径。正因为文件的定性不准与处罚乏力,所以违规者不可能遭受真正有力度的惩罚;正因为权利监督缺位,“学校为刀俎,学生为鱼肉”的一边倒局面无法逆转,所以违规者成功规避监督、逃避惩罚的可能性就一直居高不下。简言之,“文件”单枪匹马地与高校乱收费对阵,注定无法让违规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难以抑制利欲熏心的高校管理者滥用权力、将乱收费进行到底的冲动。因此,光靠“文件”不足以遏制高校乱收费——对其它乱收费同样如此,我们更应该冀望于法律与权利的介入。具体而言,引入司法程序、将高校拉出法治真空,才是治本之策。具体来讲,一是要明确教育乱收费属于违法行为,在可诉之列;二是要赋予学生拥有起诉高校的权利,允许学生在认为校方在收费问题上不公正、不合法,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教育乱收费的处罚实现法律化,那些巧立名目榨取学生钱财的高校管理者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处分,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惟有如此,根治高校乱收费才成为可能。

  治理教育乱收费用猛药不如用妙药

  网友:廖祖笙

  这一《通知》的发出,对规范教育收费有积极意义,“坚决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违规事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这些严词,也给人以下的是猛药之感。但细化的结果,沿用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缺乏前瞻性,可操作性不强。笔者以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用猛药不如用妙药,针对病根施药,方可让违规事件少发生甚至于不发生。

  巧立名目向来是乱收费的通行证,教育乱收费如此,别的行业的乱收费亦如此。《通知》规定了20种费用不能收,那好,我不收,我花样翻新,找别的名目来乱收费行不行?不要以为“坚决追究高校‘一把手’的责任”、“违规事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就能让高校的乱收费从此绝迹。在具体实施乱收费的过程中,乱收费者处理的“技巧”往往是比较“艺术”的。比如,他可以说国家出台了新规定、上面下发了新文件、学生成绩的提高有此必要、学校建设有此需要等等。回眸往昔,国家和“上面”背了多少这样的黑锅?

  有了堂皇的理由护航,乱收费就常常得以长期掩人耳目,不易发现,较难查处。《通知》中列出的20种不得收取的费用,大摇大摆收了这么多年,可谓明证。“违规事件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等到乱收费出现了再去查处,查到哪年哪月是个完?这一任的“一把手”因为乱收费被追究了,下一位呢,又怎么保证他不乱收费?学生发现了乱收费,上哪举报?谁来监督?谁来查处……均成问题。可操作性不强,实非妄言。

  与其婆婆妈妈列出哪些费用不得收取,不如给出一个具体的收费标准,直截了当说:只能收这么多,另外再多收了一分钱,也属乱收费,学生以及家长有权拒付;谁径直或变相对抵制乱收费的学生报复、刁难,谁就得“下课”!这样便也一了百了。当然,要这般操作,首先就得对各类高校的合理收费进行认真核算,在此基础上再分门别类,制定收费标准。学生明白了具体该交多少钱,并有了抵制乱收费的底气,学校就是想乱收费,也收不着。如此,监管部门便连相关的查处、追究也可以省去了。岂不妙哉?

  网友留言

  网友认为,该拿出有效措施治理乱收费了:

  高校收费已经到了国家非管不可的地步了,不然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家庭的孩子就无法接受高等教育了。IP:218.31.108.

  像义务教育一样,“一费制”让人心里有底,只交那么多,其余通不理。该整顿了,否则老百姓都没法读书了。IP:218.6.160.

  一个不重视教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不重视教育的政府是失职的政府。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强制性的义务教育,不上完初中当事人将被追究责任。印度穷吗?但人家义务教育却搞得比中国好得多。中国自古以来重视读书,现在的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学上、会读书、成绩好,可现实让人寒心: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各级各类学校乱收乱摊,贫困学生含泪退学。按目前这样的发展趋势,我十分担心将来因教育不公正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那需要大家共同来承担。IP:211.138.224.

  宋楚瑜在清华的演讲中有一句:达成均富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偏向于社会性和教育性的,一方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公平的机会来攀爬社会的阶梯,而另一方面“知识就是权力”,正如培根所说的,只要维持公平的教育机会,贫穷就不会变成世袭,就不会一代一代世世代代的穷。教育的产业化本身就是教育机会的不公平,这样就不难知道农村为什么那么落后了。农村穷的更穷,城市富的更富,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贫富差距更大了,能达到共同富裕吗? IP:211.95.166.

  “孩子学习好,家长反倒愁,既‘盼’孩子考上大学,又‘怕’孩子考上,心里矛盾重重。”“长期以来,孩子有能力通过考大学走出去,是令农村家庭备感自豪的改变命运的方式,因此,也成为许多农村家庭最大的希冀,然而,目前,这种希冀里增加了越来越多担忧的成分,‘因教致贫’已成为横压在农村家长心中的最大难题之一。”我现在就已充分体会到这种滋味!真的是考上了欢喜,可欢喜过后马上就是焦虑和悲伤,没钱怎么上啊??????一万多元钱一年学费和开支,对普通工薪阶层的人们和老百姓来说真的是可以说不吃不喝都还得咬牙拼命啊!

  网友提出中肯意见、建议:

  1、要明确什么合理的收费:

  教育不能乱收费是对的,但是什么是合理的收费?社会发展与时俱进,教育的发展也在与时俱进。随着教育管理的改进,规范化、科学化的实施,一些教育收费的问题必须进行合理调整。有些应该取消,有些应该增加。但是教育部这些年在这方面做过那些工作?哪些原来批准过但不合理的收费取消了?那些原来没有批准过但是应该收取的增加了?教育改革十年,教育收费项目竟然不变,合理吗?注册费是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西方教育发达国家都收取),也不许收,合理吗?IP:199.126.20.

  2、要有具体的处理办法:

  规定只能收什么费,每个项目收多少费,违反规定必须有明确处理办法,不用含糊的语言。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规定总是纸老虎。IP:61.183.48.

  建议由中纪委、监察部、教育部联合下一个《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乱收费了的要承担什么责任、由谁来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等等规定得像一个菜单一样,有可操作性。不然的话,只靠发文件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因为,发了这么多年的文件乱收费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就说明我们要转变思路了,不能再发文件了。

  法则的指导思想错位,为什么违规收入要没收而不是退给当事人呢?这样损害百姓利益的法规为啥就不能改一回呢?看来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懂群众,不了解百性的心声,高高在上,闭门造车,严重脱离实际,这样的文件下一万遍,也是给上边看的,乱收费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关键问题是让那些乱收费的人当面向受害人退钱并赔礼道歉,然后再给其相应处分,并在媒体上曝光,必须让这帮不法之徒在老百姓面前丢面子,再让其丢利益直至丢饭碗,或许只有这样才能把乱收费的顽症止住。IP:60.31.117.

  3、要有法律保障

  高校乱收费的问题有没有法律的维护,有没有法律的保障,切实保护学生利益,如果没有,教育部出台的文件也是空头“支票”。IP:221.220.48.

  应该制成法律!!!IP:218.56.145.

  4、增加教育投入,进行人事改革

  问题的关键不全在学校,国家连年扩招,而国家在教育上的投入却没有增加,学校不得已才提高学费。如果大家把矛头全都指向高校,那就错了。首先国家应该增加教育投入,纳税人既然已经缴税了,这其中当然包括为教育经费提供的部分,不应该把税款中的教育经费的部分挪做他用,而让百姓为自己的教育再付出,这是变相的增加人民纳税比例,说得严重点是与民争利。其次是高校必须进行人事改革,现在高校中非教学科研人员太多,干部太多,有政府化的倾向。既然教育部对高校有师生比例的要求(1:13~1:18),也应该有在校全体教职工与学生比例要求(比如1:8~1:10)和在校全体教职工与领导干部比例要求(比如1:6~1:8),这样可以减少经费,从而降低学费。 IP:221.6.205.

  科教兴国是国策,教育是根本.强烈建议政府以及教育部门:

  1、根据中国国情减低学费标准,减少学费在家庭支出中的比例。

  2、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

  3、制订明确的收费标准。

  4、对违者必须重罚,关键是两点:

  (1)必须收缴乱收费的款项,使违规者得不到经济利益,同时还要罚款。这是偷鸡不成倒失一把米。

  (2)对责任人尤其是一把手,必须坚决开除工职。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5、必须要动真的,否则不如不作。IP:222.174.134.

  《通知》主要精神

  高校学费10%须资助贫困生

  高招乱收费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招生简章须注明收费标准

  不得以学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

  一般专业不得改热门专业收费

  高校收费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