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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申请赔偿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8:06 重庆时报

  据新华社电 佘祥林和他的代理律师周峰昨日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和相关证据,佘祥林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项赔偿共计430多万元。周峰同时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加上佘祥林本人提出的430多万元的赔偿申请,这一案件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

  佘祥林向法院提出了七项申请:要求侵权司法机关向他赔礼道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每年35万元,11年共计38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计赔偿金25万余元;身体受到伤残,造成本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因医治而减少的误工收入8万余元;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10年共计16万余元;佘祥林女儿佘华蓉生活费和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2万余元;一审庭审的律师费用、安葬无名女尸费用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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