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预招投标从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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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8:4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将从重处分。据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处理办法》规定,招标方对竞标者设置障碍,事业单位和国企串标、围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招投标都将受到处理。 据深圳市监察局相关人士介绍,该《办法》中对招投标各方关联单位和人员的禁令达58条之多。对于招标方存在该招标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者;在招标中干预评标委员会工作,或在招标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签订相应合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者转包等行为将会受到处理。 对于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作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参与投标;围标、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以及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拆后转让给他人者也在处理之列。 《办法》严令: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反规定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妨碍招标投标活动。 《办法》明文规定,违反上述行为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党员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有关部门给予免职或者辞退等组织处理。《办法》中还用专条强调,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为个人或者亲友谋取私利的,将从重处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