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冤案申请国家赔偿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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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09:02 解放日报 |
据新华社武汉5月11日电(记者黎昌政)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周峰11日向湖北京山县公安局提出了佘祥林哥哥佘锁林、母亲杨五香、证人倪新海、聂麦清4人的赔偿申请共计约170万元。加上佘祥林本人提出的430多万元的赔偿申请,这一案件共向司法机关申请的赔偿高达600多万元。 佘祥林本人向法院提出了七项申请:要求侵权司法机关向他赔礼道歉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承担精神损害的抚慰金每年35万元,11年共计38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006天,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计赔偿金25万余元;身体受到伤残,造成本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伤害,因医治而减少的误工收入8万余元;造成本人身体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10年共计16万余元;佘祥林女儿佘华蓉生活费和父亲佘树生的生活费2万余元;一审庭审的律师费用、安葬无名女尸费用计4000元。 据周峰介绍,佘锁林要求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20万元;限制人身自由41天,赔偿2600多元;退还违法收取的取保候审金510元。杨五香本人已去世,其赔偿由其5个子女和其老伴佘树生分享,包括:死亡赔偿金32万多元,限制人身自由285天,共计赔偿1.8万多元;6人每人精神抚慰金15万元,共计90万元;取保候审金600元、被限制人身自由抚慰金等共计120多万元。 曾因证明佘祥林无辜而受到“牵连”的倪新海和聂麦清也同时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倪新海申请的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1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22天,申请赔偿1400多元;违规收取的取保候审金300元;聂麦清申请的赔偿包括:抚慰金15万元,限制人身自由95天,申请赔偿6000多元;取保候审金及生息6000元,受到伤残的补偿1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