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超限车辆处罚标准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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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36 淄博新闻网 |
文/姬宣为进一步促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5月1日起,我省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罚标准做出进一步调整:超限10%以下,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处罚。但对超限3次以上(含3次,下同)的,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超限10%以上30%以下,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超限30%以上50%以下,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超限50%以上100%以下,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超限100%以上,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超限3次以上的,在相应幅度内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对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的超限车辆,可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