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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河南永城支行原会计科长贪污7千万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0:42 新华网

  黄凯,一名银行会计科科长,在短短4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空签、空转、空划银行汇票及同城票据交换、特种转账凭证等手段,从银行转出巨额资金。2005年1月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建国以来商丘市发生贪污公款数额最大、被告人被判刑罚最重的一起案件。

  初中毕业、案发时年仅29岁的黄凯,在同事的眼中,是一个聪明、能干、令人羡慕的红人。他曾在省建设银行系统举行的业务技能比赛中获得第一名。14岁参加工作的他,23岁就当上了中国建设银行永城支行(以下称永城建行)会计科科长,在朋友眼中,黄凯又是一个能人,一个“财神爷”。许多人说,谁要是能巴结上黄凯,马上就能成为百万富翁。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从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4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开汇票等手段,疯狂从银行转出资金7000多万元。案发后,虽经司法机关全力追缴,但仅追回现金和物品共计价值3000多万元,仍有3000多万元资金无法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黄凯一案,是建国以来商丘市发生贪污公款数额最大、被告人被判刑罚最重的一起案件。

  惊现黑洞

  1998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商丘市分行(以下称商丘市建行)在对永城建行进行例行业务检查时,发现该行会计科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永城市人民银行的报表在数据上竟相差2000多万元。商丘市建行随即又派出工作人员,到永城建行进一步落实情况。黄凯先是说工作疏忽统计错了,后又说暂时借给永城某集团公司使用了。经与该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承认确有此事,并很快将2000多万元归还了。虽然这次检查还发现了其他问题,但没能查清,就不了了之。

  1998年6月底,按照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商丘市人民银行组织人员在对永城市人民银行进行会计账目复核的过程中,发现永城建行会计科账目比较混乱。商丘市人民银行立即向商丘市建行作了通报。商丘市建行立即再次派员到永城建行,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起初,黄凯也积极配合核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和问题的暴露,检查人员又发现有200多万元的资金不知去向。黄凯再不能自圆其说,后来就不与调查人员见面了,手机也关了机。

  在此情况下,商丘市建行于1998年7月20日向商丘市公安局报了案。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遂派人进行调查,发现永城建行的往来账目与永城市人民银行的往来账目不符,但从建行的流水账上又没有发现问题。后来,检查人员撬开了黄凯的办公桌抽屉和保险柜,发现保险柜里塞满了银行汇票委托书、汇票以及有关银行票据。审核发现,这些票据不是永城建行的正常业务票据。经进一步对账,发现永城建行竟存在几千万元的资金黑洞。

  作茧自缚

  现年36岁的黄凯,出身于一个干部家庭,父亲是永城农业银行的一名干部。黄凯14岁初中毕业后已无心上学,1986年,他在永城农行当了一名代办员。黄凯年龄虽小,但他很喜欢银行工作。由于他勤奋好学,记忆力很强,对数字又特别敏感,经办的每一笔账都清清楚楚,很快就熟悉了银行的业务。几年下来,黄凯就成为了永城农行系统的业务骨干。

  1988年,永城建行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开招录一批工作人员,黄凯凭着自己出类拔萃的业务能力,被永城建行录取。之后,他又很快入了党、提了干,1991年被提拔为会计科副科长,1992年9月任科长,从此他掌管了永城建行票据签发的大权。就是这样一个前途似锦的年轻人,却经不住享乐思想的侵蚀,他和一些做生意的熟人、朋友打得火热,经常进出高消费娱乐场所。而看到一些原本不如他的人成了暴发户,他心里也产生了极度不平衡。在金钱的诱惑和死要面子的驱使下,他铤而走险,一次次将黑手伸向银行的公款。

  黄凯从永城建行套取第一笔资金的时间是在1993年12月30日。担任会计科科长不久,他的一个做煤炭生意的朋友白建胜找上门来,希望建行能给他提供10万元资金。黄凯很清楚白建胜的账户上根本没有钱,但他还是动用建行资金,先虚增白建胜账户上的存款,然后空签了10万元的汇票,白建胜将此款解付后使用。当时白建胜用款时,既没有提出来是借款,也没有提出来是贷款,黄凯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银行转走了这笔款。第一次得手后,黄凯的确害怕了一阵子,但凭着他的聪明,账面上根本看不出任何破绽,也没有人过问此事,他第一次尝到权力给他带来的面子的滋味。慢慢地,他的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到1997年10月,黄凯先后9次给白建胜转出建行资金共计212.5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凯的胆子越来越大,他签发汇票如同儿戏,从永城建行转出的资金次数之多、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1996年10月15日,黄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银行法规,采用虚增“刘志山”的户名,为河南鑫鑫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远占非法空签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一份。张远占持汇票在郑州解付后做生意使用,而建行账面上没有显示此笔业务;

  1997年1月16日,黄凯以申请人永城市健康信用社和收款人张远占的名义,为张远占空签金额为400万元的汇票一份。张远占持汇票在郑州解付后做生意使用;1998年6月10日,黄凯从永城市东泰商贸公司经理刘明处揽储金额分别为160万元、200万元的两张农行汇票。黄凯给刘明开具了一张永城建行进账凭证,而后将两张汇票交给张远占;

  1998年6月11日,黄凯利用职务之便,空划永城建行600万元资金,转到永城市健康信用社,而后以“孙波”的户名办理了每份为30万元的存单20份,交给张远占用以质押贷款……

  厚厚的26本案卷显示,黄凯先后109次从永城建行转出资金7000多万元,给10多人做生意使用。到1996年,由于黄凯套取银行资金巨大,转出去的钱无法及时收回,永城建行资金周转不灵,虽然账面上看不出什么问题,但永城建行资金实质上出现了巨大窟窿。为了掩盖他犯罪的真相,他开始用拉高息的手段来填补这个大窟窿。

  陈晓是河南林大科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他通过朋友认识了黄凯,黄凯就让陈晓给拉些存款,并承诺不会有什么问题和风险,月底存入永城建行,下月初就可取走,时间不会超过5天。这样,陈晓共3次给黄凯揽款3400万元,从中套取高息160多万元。

  黄凯以这种方式共从3个人手中揽款上亿元,共支付高息300多万元。他支付的高息其实没有别的资金来源,只是其利用职务之便动用的永城建行资金。

  全力追赃

  黄凯涉嫌犯罪的问题暴露后,商丘市公安局于1998年9月1日以黄凯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侦查。1999年3月28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将潜逃在郑州一宾馆内的黄凯抓获归案。经审讯,黄凯交代了涉嫌犯罪的事实。

  因为黄凯对建行业务相当熟悉,在套取永城建行巨额资金的过程中,其作案手段相当隐蔽。从黄凯保险柜里查抄的汇票等票据不全,有的严重缺失,有的票据因无法入账而被黄凯销毁。究竟黄从银行套取了多少资金,哪些票据是黄凯非法开出的,哪些是黄凯经办的正常票据业务,建行专案组和公安人员一时很难把握。

  永城建行为此成立了追款小组和会计小组,一方面对建行账目进行进一步核查,一方面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追赃。根据黄凯的交代和有关票据,并在黄凯及其家人的配合下,在很短的时间内,永城建行就回笼资金1238万元和部分物品。同时,商丘市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全力追缴赃款赃物。

  因案件所涉及的巨额资金,大部分集中在张远占、钱远、白建胜等几个人手中,办案人员决定从他们身上入手。所以先查封了他们所开的公司账户,以及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从银行查询他们存款和信用卡情况。经过内查外调,初步掌握了黄凯转出资金的情况,并追回大量资金和财产。其中,黄提供给张远占做生意使用的资金有1560万元,现追回现金130万元;提供给钱远做生意使用的有940万元,追回现金155万元;提供给白建胜使用的有212.5万元,追回现金12.5万元,奥迪轿车一辆等物品价值17万多元。案发后,共追回现金2055万元,另外还追回土地、房产17处,奔驰560、马自达、奥迪等6辆轿车,但仍有3000多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2001年3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将黄凯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商丘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商丘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凯涉嫌犯罪的事实更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建议将此案移交反贪部门重新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商丘市建行又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公安机关未查证落实但怀疑是黄凯涉嫌犯罪的票据400多份,要求检察院进一步查证落实。

  商丘市检察院反贪局于2001年4月26日以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对黄凯立案侦查,并成立了专门办案组。办案人员加班加点,驱车行程近10万公里先后到新疆、黑龙江、宁夏等10个省20多个城市调查取证。但有的银行借口涉及商业秘密,不愿配合工作。特别是2003年办案人员到北京调查取证时,正值非典的高发期,办案人员冒着被传染非典的危险,在北京办案半个多月,落实涉案资金300多万元……

  咎由自取

  2004年1月12日,商丘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黄凯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从银行挪用公款7000多万元。

  2004年2月3日,商丘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凯利用职务之便,自1993年12月至1998年7月间,采取空签、空转、空划汇票及同城票据交换、特种转账等手段,从永城建行转出资金109笔共计7348万余元,然后将巨额资金转给他人做生意使用或用于支付高息,且从未让用款人打过借条,从未向永城建行归还过,足以证实黄凯没有准备归还,其行为表现出对永城建行资金的非法处置和滥用。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资产7348万余元,其行为应构成贪污罪,且侵吞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2005年1月6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凯不服,已提出了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除黄凯外均为化名)(黎明 守哲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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