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缴获的毒品民警机场“迎接”两毒贩黔东南州中院一审判决: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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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1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两男子结伙到昆明购得404克毒品后,将毒品藏于旧衣服中托运至贵阳,“大功告成”之后两男子乘飞机“飞”回贵阳时,被早已布下天罗地网的黔东南警方抓获。昨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两名男子死刑。 黔东南州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26日晚7时30分,被告人邓怀春(四川峨眉山市人)与被告人吴明刚(息烽县人)从贵阳乘火车前往昆明购买毒品。27日晨抵达后,邓怀春与毒贩杨某取得了联系,以78000元在杨处购得海洛因404克。为将毒品带回,两人在当地购买了一些旧衣服,将毒品藏于衣服中并用塑料袋装好。之后在昆明市顺达汽车托运部办理好编号为171—1货物托运手续,将毒品托运至贵阳。两被告人于11月27日晚9时上了从昆明到贵阳的航班。两人以为“大功”告成,殊不知黔东南警方已经在贵阳龙洞堡机场布下了天罗地网,两人才下飞机就被警方当场擒获。随后,警方缴获了两人托运的毒品。当年12月30日,两人因涉嫌运输毒品被逮捕。 法院认为,邓怀春、吴明刚两被告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运输毒品罪,故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被告人不服判决,已经表示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作者:龙和斌 吴宗新 罗茜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