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离婚熟虑制"加速撤消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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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16 新华网 |
最新调查显示,韩国自今年3月份实行“离婚熟虑制”和“义务调解制”以来,撤回离婚申请的比例比以前增加了约1倍。韩国法院正考虑“乘胜追击”,从6月份开始把“熟虑时间”从一周延长至两到四周。 从今年3月份起,韩国法院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必须经过一个星期的“熟虑期”或由调解员调解后才能获准离婚。 首都首尔(旧称汉城)家庭法院昨天介绍说,实行熟虑制和义务调解制后,3月份550对夫妇中的85对撤回了离婚申请,撤回比例为15.45%;4月份申请协议离婚的631对夫妇中有118对撤回了申请,撤回比例达到了18.7%。在实行上述两项制度前,韩国的离婚撤回申请率分别是去年9.99%,今年1月7.51%,2月8.82%。 法院分析说:“因一时赌气而申请离婚的夫妇通过调解员的调解或经过一定的熟虑期,情绪逐渐稳定,再考虑到子女、夫妻感情等因素,撤回申请的比例自然而然增高。”首尔家庭法院认为,如果延长“熟虑期”,撤回离婚申请的比例将更高。因此,正在考虑从下月起将熟虑期延长至两到四周。不过,存在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将是例外。 韩国离婚“熟虑制”其实是在非常严峻的大背景下引入的。韩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4年韩国离婚率报告指出,离婚率已接近50%。而1980年的这一数字是5.9%,在过去的20年中几乎翻了近10倍。韩国有望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离婚率最高的国家。为防止过多家庭破裂,韩国法院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推出一项措施,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给予一定时间的“冷却期”,即使判决离婚,也要在3个月以后生效。继而又在今年3月实施离婚一周熟虑制。 离婚“熟虑期”这个措施虽然已经实施两个月,而且效果显著,但目前仍是一个实验项目,要待韩国议会正式批准这个新动议,离婚“熟虑期”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应。首尔家庭法院还有进一步的计划,就是效仿美国等国,把“熟虑期”延长至3个月,这个条款已经加入新动议,一并提交议会批准。(刘莉)(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