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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的钱借了也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39 兰州晨报

  李老太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讨要被“蹭”的52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霞)已退休多年的李老太家住城关区。几年前,女儿向她借了32万元,女婿向她借了20万元。但几年过去了,两人却闭口不谈还款之事。李老太无奈之下将女儿陈某和女婿田某告上法庭。

  5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田某和陈某共还借款52万元。

  2001年,陈某与田某婚后不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无钱装修,便向母亲借钱。

  2002年3月,双方立下借据,内容为“装修房屋费用、出国花费等共计32万元”。

  2003年1月,李老太的女婿田某因经济原因又向丈母娘借款20万元。两次在借条上都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也从未还过款。

  陈某在法庭上辩称,她向母亲借的32万元应由自己和田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而田某的20万元借款是其个人投资办企业所用,应当由田某独自偿还。而田某则称,陈某所借32万元借款他现在才知道,所以不应负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双方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李某起诉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等送达给了陈某和田某,并且已经给予两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但两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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