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单位不敢承担圆明园环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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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1:39 兰州晨报 |
环保总局点名批评 据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从环保总局获悉,圆明园整治工程4月份被叫停后,圆明园管理处曾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有关环评单位,并主动递交委托书,但这家环评单位在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作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环保总局11日点名批评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甲级环评资质,从技术、业务上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它瞻前顾后,惧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延误,环保总局对此予以严肃批评。环保总局表示,将进一步改革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