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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特殊"法官"同席而坐参与断案的人民陪审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18:37 水母网
  ·[图文]山东枣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行使法官职责
(纪实)特殊"法官"同席而坐参与断案的人民陪审员(组图)
CCTV.com消息(法治在线):

  他们不是法官 但拥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

  同席而坐、参与断案 能否保障司法公正民主

  主持人: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在线》。如果有人问起,坐在法庭审判席上的就是法官吗,您会怎样回答呢?答案可能会出乎一些人的意料,事实上有时在审判席上还会出现一些特殊的人,而且今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看到他们的身影,他们虽不是法官,但他们与法官同席而坐,一道坐堂问案,拥有着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他们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人民陪审员。

  一、陪审员如何陪审

  孙晋礼 50岁,山东枣庄人,2004年12月被任命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秋莲 37岁,山东枣庄人,2004年12月被任命为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晋礼和孙秋莲一个在当地妇联工作,一个在当地卫生局工作,最近他俩都比较忙,因为他们刚刚当选了枣庄市薛城区的人民陪审员,眼下他们正忙着审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第一次参加断案就忙得不亦乐乎。

  他们参与审理的是一起特殊的刑事案,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而受害者则是她的叔叔。据了解,王某的父亲去世的早,无依无靠的王某和母亲便和叔叔一家生活在一起,平时两家人也算生活和睦,彼此相安无事。但不久前王某的奶奶去世,老人的丧事成为这次矛盾的导火索。

  被告人 王某:他的闺女跟俺上的(礼钱)不一样,就是因为这个。

  受害人 王某的叔叔:她回来骂,就骂骂咧咧的,就打起来了。

  因家庭琐事而引发的口角最终竟演变成两家人动起了手,拳脚相向。王某的叔叔被踢成重伤,而王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而被逮捕。

  清官难断家务事,接到案子后两位陪审员就一刻也没闲着,又是调阅案卷,又是跟法官讨论案情。

  陪审员 孙晋礼:这两家关系比较近,除了这两家之外还有没有第三人(在场)。

  陪审员孙秋萍:它(本案)需不需要,就是他家里以外的人证词。

  从证人证言到伤情鉴定分析,从被告人心理状态乃至案发当天脚穿的高跟鞋,法官与陪审员在一遍遍查阅案卷、调查案情中,力求不放过任何一处相关联的细节。

  陪审员孙秋萍:(案卷)看了好多遍,五六遍,因为第一次参加这个案件,心想还是多了解,包括证人、证言,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案件的了解。

  陪审员 孙晋礼:有些证据材料还不完全到位,所以说我们就是要通过调查,庭审调查,作为事实判断的依据。

  这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忙着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案情,为开庭做准备,而另一边的王某叔侄两家人却不明白自己家的家庭纠纷怎么要上法庭的地步。

  被告人 王某:我知道错了,已经晚了。

  受害人 王某的叔叔:原谅她了。……家里还有(她的)小孩啊,叫她赶紧出来。

  记者:但是她(行为)已经违法了。

  受害人 王某的叔叔:我是她亲大爷,我没有事了,她还不能回来吗?

  听说自己的亲侄女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的叔叔一再向法院表示他们双方已经就此事达成协议了,不要再追究了王某的责任,希望能尽早让侄女回家。

  但是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双方的协议并不能免除王某的刑事责任,王某仍应接受法律的审判。究竟怎么判,才能将这样一桩亲情犯罪案断得合情合法呢?

  眼看着就要开庭了,第一次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与庭审的孙晋礼和孙秋萍既紧张又兴奋。

  陪审员孙秋莲:人民陪审员这项工作非常得神圣,自己觉得非常光荣,但是又觉得自己责任重大,我参与到这个案件当中,我也有我的权力,可以向被告人进行询问,然后也可以了解被告人,他是怎么想的,有没有其他的因素导致他犯罪?他是不是也有自己的委屈……

  2005年4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王某承认曾在争执中踢了自己的叔叔,于是庭审调查的重点则放在了这起伤害案是因简单家庭纠纷引起还是另有原因,以及王某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方面。

  (2005年4月25日 山东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陪审员 孙秋莲:你大爷平时对你好不好?

  被告人王某:好。就是我奶奶去世了以后发生了些矛盾。

  陪审员 孙秋莲:你当时怎么想的,那是你大爷,你为什么要踢他?

  被告人 王某:我大娘和大爷就打我,我就用脚踢了两下。

  但王某表示,不明白自己的行为怎么就会导致那么严重的后果,于是陪审员孙晋礼结合自己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工作经验为她做了解释。

  陪审员 孙晋礼:这是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就是你大爷,外肠破裂。

  陪审员孙晋礼对来采访的记者说:“她说她磴了一下,实际上她不理解,人的小腹部比较薄弱的一层肉,里面都是肠子,里面的肠子踢乱了,术前诊断、术后诊断都证实了确实有这个后果。(这些解释)能够帮助她理解她的(行为)后果很严重……”

  经过几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休庭,在这期间合议庭对判决情况进行了研究。

  陪审员孙秋萍:这是一件比较常见的家庭纠纷,被害人也想从轻进行判决,有原谅他的侄女的要求。我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出于亲情考虑,应当尽量达到他们的满意,所以我就向合议庭提出我自己的个人的想法。

  最终经过合议庭的研究,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介于她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依法从轻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王某表示将服从判决。

  审判长:你是否上诉?

  被告人王某:不上诉。

  被告人王某:那个陪审员解释我能听明白,如果他们(陪审员)不解释,我不知道,我不明白(后果的严重)。我觉得法院判决是公正的。
(纪实)特殊"法官"同席而坐参与断案的人民陪审员(组图)
二、陪审员参与调解

  2004年10月18日,对于家住山东曲阜的辛士才来说,恐怕终身难忘。那天早上七点多,辛士才驾驶一辆奥拓车刚驶上公路。

  辛士才回忆说,当时是雾很大,能见度也就一米左右。不料事故就在刹那间发生了。

  辛士才:等撞上的时候才感觉到撞车了,因为前面根本看不清。

  肇事车车主 肖连喜:雾很大,看不清道,发现车辆后,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辛士才驾驶的奥拓车和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相撞。根据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的勘察,认定大货车在超车时越线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大货车一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次事故不仅造成车辆受损,而且造成辛士才腿部受伤,经鉴定属于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辛士才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辛士才:我当时要求(赔偿)9万多,他觉得不超过8万块钱

  肇事车车主 肖连喜:我们不愿付这么多

  由于当事人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迟迟不能协商一致,今年四月,辛士才一纸诉状将大货车车主告上法庭。

  案件由曲阜市人民法院李景林法官受理,同时还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刘爱春、丰建伟,将与他一道参与案件审理。

  陪审员 刘爱春:我们看案子的时候,边议论边讨论,边发表感想,说着说着就不谋而合,感觉到两个有调解的余地。

  陪审员 丰建伟:我是从1993年任本村的村主任支部书记,十多年的经验,经常给人调解,对这起赔偿案我很有信心。

  法官和陪审员注意到,事实上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只是在赔偿数额上有点出入,于是协商决定由两位陪审员出面为双方做做调解工作。

  陪审员 丰建伟:我首先做了原告的工作,叫他能不能降低一下标准,能够让肇事方接受。

  但调解的过程却远没有想象当中的顺利,当事人都各持己见,态度相当坚决。

  原告 辛士才:给我造成这样,我比较生气,宁可我不要钱了,我拿4万把他撞成那样……

  被告 肖连喜:对我来说,(已经)损失了好几万。

  但陪审员并没有就此放弃,继续耐心地为原被告双方做着调解说服工作。巧合的是,丰建伟和原告又同是村干部,这为调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便利。

  陪审员丰建伟:(我说)可能在法律上你赢了,他最后给不了你这么些,怎么办,不如调解调解。如果换位思考,咱是肇事方,人家是受害方,我们应该是个什么心情。所以我们两个本身都是支部书记,有沟通语言。

  原告 辛士才:他就说得跟我的想法比较接近,你再说低头不见抬头见,你真能针锋相对也不好,他是从老百姓的角度给你做的调解。

  一方面,原告的态度在陪审员丰建伟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渐渐发生了变化,而另一方面被告肖连喜也逐渐被陪审员真诚态度所打动。

  肖连喜:刘陪审员跑了几次,上门去调解,不断地去说服这个事。

  陪审员刘爱春:我主要强调他,主要责任在这一方,你看原告那一方那么年轻,1975年的,才30岁,就造成了伤残了,人家以后的路还很长,就有阴影了,对他有一种心理上的同情的,就对人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我能感觉到他(被告)内心里的这种感受。

  记者:不再坚持?

  陪审员 刘爱春:对,内心已经有一定的松动了,他也承认对人家做了难以弥补的损失了。

  陪审员们就是这样一次次耐心地为当事人做说服工作,眼看着开庭的日子就要到了,尽管当事人双方仍没有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但两位陪审员对双方的调解协议还是充满了期待与乐观,在庭审当天,法庭再次为当事人进行了一次调解。

  审判长 李景林: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节。原告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调解。

  审判长 李景林:被告方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调解。

  陪审员 刘爱春:原告方,你先提出你的调解意见?

  原:为了减少再次诉讼的费用,二次手术费我方可做出让步……

  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很快便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肇事车车主将赔偿原告辛士才包括医疗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8万8千多元。

  三、人民陪审员历史及概况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审判活动,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海淀法院自1979年起开始开展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经过二十五年的探索与改革,初步积累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陪审员工作经验,也造就了一支素质较高的陪审员队伍。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有关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缺乏具体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经流于形式,因此也制约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地位、职责、陪审案件的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决定”定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决定”出台以后,到今年4月底,全国2900个基层法院中,已经有99%的法院完成了陪审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按照“品行良好,素质优异”的标准,选出了人民陪审员26900多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86%,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占46%,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33%。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占9。8%。

  主持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是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为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监督,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真正贯彻好这项制度,除了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外,我们期待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在推动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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