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例狗吓人案件 法院判狗主人赔一万多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0:09 新华网 |
江西省机械工业厅离休干部罗茂祥,在海口市海甸五东路海语花园二栋一楼电梯门前等候电梯时,李某饲养的狗从电梯中蹿出,罗茂祥吓得摔倒在地,送医院治疗花费1万余元。这起海口首例受害人状告狗主人案,日前在美兰区人民法院被判决,狗主人李某赔偿罗茂祥人民币10824.76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未经批准在市内养狗,在牵狗乘坐电梯时,应当预见到狗会伤害或惊吓他人。原告看见狗后受到惊吓摔倒,因此,两者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廖自如)(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