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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也有继承权 十岁幼儿讨回亡父债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0:2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胡小龙实习生汪明香)亡父留下8万元债权,孤儿寡母数次讨要,债务人却以两人没拿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为由拒绝付钱。昨日,汉阳区法院一纸判决书为他们撑了腰。

  1994年10月,章琳与万化勇相识恋爱后同居。次年8月,儿子万某出生,他俩在汉阳租下门面,经营面料批发。

  1997年,万化勇不幸辞世。弥留之际,他拿出两份供货协议说,汉阳一家服装厂老板高某还欠他8万多元货款,希望章琳要回来留给儿子作学费。可章琳每次去要钱都遇到了冷面孔,高某承认他欠钱,但钱不能给章琳,因为两人没拿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

  去年12月,10岁的万某将高某告上法庭。汉阳区法院审理查明,万某虽是非婚生子女,但同样享有继承权。

  高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递交答辩意见,也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高某支付8万多元货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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