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6月起卖房要缴个人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广州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将从6月1日起调整,税费将由原来的1.3%下降至1%的消息(详见本报昨日A20版),许多业主表示关注,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深入采访。

  新规定意味着市民出售房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比以前节省了一小笔。但无论转让的房产有无增值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仅住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方能免税。这又让部分市民担心,尽管税费降了,但是缴税的面却可能扩大。房地产业内人士则认为,税费政策的调整,对市场短期影响不大,但长期影响深远,对二手市场将有促进作用。

  50万元房产缴税可省1500元

  按照新规定,从6月1日起,房主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1%;转让非住房的带征率为1.5%。而以往广州市房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为1.3%,新规定则区分住房和非住房两种情形的带征率。也就是说,市民转让50万元的房产,在5月31日还须缴6500元,而6月1日后却仅须缴5000元,可省下1500元。

  个人转让自有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转让的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和商品房合同等住房、非住房,以及连同房屋建筑物一起转让的车库、电梯、空调器、太阳能热水器和其他家具用具一并作价转让的个人财产转让行为,均应按规定计征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按转让收入减去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收益后的余额带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其他自有房产取得的收入全额带征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还对房产转让的税收减免予以明确,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且出售及新购住房均位于广州市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其出售住房已缴的个人所得税视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退回。

  转让车库车位不属免税范围

  广州地税部门表示,转让个人住房以外的非住房(指立项的建设项目属于工业、商业、车库等的个人房产)或报批建设项目类别本属住房性质,但后来改变房产用途已不属住房的,均不属于免税范围。对虽与转让个人住房相连,但单独作价转让的车库、车位等非住房建筑物不属于免税范围。

  税费调整可打击炒房客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自1998年起至今,广州市二手房交易面积一直保持超过36%的同比增长速度。随着房改房上市,政府各项便民措施和税费改革措施的推出,有力地推进了房屋二级市场的发展。据预测,未来两年内,广州市房屋二级市场的发展步伐将超过一级市场,至2006年底,原八区的二手房屋交易面积将突破1000万平方米,市场占有份额超过50%,均价可达3800元/平方米左右。目前,2004年原八区全年均价为3067元/平方米,2005年一季度均价为3275元/平方米。

  目前,政府部门正在研究二手房交易登记业务与按揭业务同步办理的具体操作方案,进一步简化程序。同时,加强与财局的协调,推动“先税后证”的实施,即征税环节前置。并着手建立基准房价体系,将基准房价作为验价课税的依据,大大简化并规范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验价流程。

  对于此次税费的调整,房地产专业人士认为,税费的降低将可能促进二手楼市的发展,同时新规定确定只有自住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用房的房产转让才能免税,这一点可以打击炒房客。

  然而也有部分市民认为,目前广州市二手楼市中占据近七成比重的均是五年以上房产,此次规定取消了原本住满五年以上物业均可免税的优惠,可能会对二手楼市产生不小的冲击,对楼市未必是件好事。如果增加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会转嫁到房价上,对购房者来说也许会成为负担。广州有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表示,市场需要时间消化新政策,短期内市场不会有明显反应,但长期影响深远。不排除市民可能会因为这项新规赶在6月1日前大量放盘。(来源:广州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夏日风情
夏日风情精彩图铃
母 亲 节
温馨祝福送给母亲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