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招考收费标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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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0:55 龙虎网 |
【龙虎网讯】最近江苏省教育厅不断接到部分市、县来电,要求明确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招生考试收费问题。对此,省教育厅昨天特别下发通知,对高中阶段收费标准严格限定,并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 按规定,凡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每生应交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每门9元的标准交纳考试费。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同一试卷的,对未填报升学志愿的学生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需要加试艺术、体育科目的考生,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按加试科目交纳加试费。对参加升学体检的学生收取体检费,但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重复体检和收费。 各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学生,还须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40元标准,向省辖市招生部门交纳录取费,统筹用于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开支。省辖市招生部门按每生4元标准上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专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录取费。 从2005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招生费、考试费、测试费等任何费用,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我省要求,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管理,严禁乱收费。招生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并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部用于招生过程中的各项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 作者:王晶卉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