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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2:29 兰州晨报

  救灾款5日内发到灾民手

  本报讯 (记者朱婕)救灾应急资金到位后,各区县民政部门必须在5日之内,将救灾应急款物发放到灾民手中,并进行通报。

  5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规范兰州市救灾工作,兰州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转发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制定了兰州市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并强调救灾应急资金必须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规程》规定,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灾害发展态势和程序,及时启动本级救助应急预案,确保24小时内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

  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倒损房屋的统计、核定工作。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房屋全倒塌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为政府帮助开展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

  对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应当具体到户按建房对象分类制定,建房对象一般分为房屋全倒塌户、部分房屋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户四种类型。补助标准要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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