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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岂能如此这般死在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3:08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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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立场:女孩岂能如此这般死在学校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郭立场 2005年5月12日 9:29

  “我赶到学校一看,孩子在校门前的地上躺着,身上蒙着一块破布。早上活蹦乱跳走出家门的孩子转眼就没了。”这是一位失去孩子的父亲的痛心陈述。哈尔滨市工农小学二年级学生许悦,在学校门口被一辆从学校驶出的货车挤在校门门柱上,当场死亡。(见5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

  据了解,这辆货车寄存在该学校非法开设的停车场里已经两、三个月了。令人不解的是,货车缘何寄存在学校如此之久而无人问津?而据围观群众反映,该小学常年利用操场存车收费,最多时有数十台车,无论货车、摩托,还是出租车、公交车,只要交钱就可以停。此时,终于不难理解为何如此反常的现象而被校方习以为常了,不过是“只要交钱就可以停”,无非是为了实在的经济利润。但值得拷问的是,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学校缘何沦为赢利的停车场?是教育经费不够,还是另有他因?不难想象,孩子们每天在车缝里钻来钻去,是怎样危险的一种情形。尤其令人气愤的是,曾有家长多次向校方呼吁取消这个停车场,但问题一直没解决。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学校不闭目塞听而是兼听则明的话,如果学校不利欲熏心而悬崖勒马的话,如果学校能见微知著而防微杜渐的话,事故隐患完全可以避免,也绝不至于发生如此惨痛的悲剧。

  尤其是当我听到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顾乡交警大队的鉴定陈述后,心情更是久久不能平静。因为肇事司机没有喝酒,驾驶的四轮农用普通货车本身也没有故障,仅仅因为肇事司机“开车出来时为躲避其他车辆,没有注意到边上的小学生”,而最终酿成了不可挽回的人间惨剧。事已至此,可以毫不隐讳地说,学校有着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学校完全有能力预见学校作为停车场的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也完全有理由为此事做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做出妥善处理。只要掏钱,就可以停车,到底是谁做出此等盲目的决定?是学校主管领导的“一言堂”,还是学校集体的赢利行为?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洞晓此事,还是明明知道而不管不问?而今,肇事司机已被绳之以法,“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到底是他罪有应得,还是蒙冤受屈?要知道,他的车虽已在工农小学停放两、三个月,但每月都要交费100元。如果按常理推断,依据肇事司机事故后的表现,不至于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因其一发现出了事故就停车进行抢救处理,显然是由于过失而引发事故,并不是所谓的“交通肇事”。

  笔者以为,最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做出判定的,是学校内部的赢利行为,是学校主要领导的渎职行为,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失职行为,是当地政府的“不作为”行为,而不仅仅是貌似罪恶滔天实则同样无辜的肇事司机。遗憾的是,“在小学校园里建停车场是不允许的”,当记者多次提出向学校方面了解相关情况时,均遭到无理拒绝。由此可见,学校并没有主动站出来承担应当承担的罪责,也没有想到应“亡羊补牢”,更没有积极去反省错误并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学校的种种言行,不禁令人质疑,这样的学校能造就出怎样的人才?此等学校,实在堪忧。而尤需进一步发问的是,作为学校教育主体的教育者素质如何?如果教育者素质没有问题,学校也很难发生如此滑稽而悲哀的事故,毕竟,教育者是学校活动的主体,学校各种决策和行为都是由教育者参与的,如果教育者能够遵纪守法且时时处处以学生为本位,而不是惟利是图,女孩当不至于成为车祸的牺牲品。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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