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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就稳定房价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4:10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

  五大原因致房价大涨

  问:2004年以来,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出现了两位数增长,并从东部沿海地区向其他地区扩展。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合理因素,如城镇人口增长较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住房需求迅速增加;土地价格上升,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但也有许多不合理因素。

  主要是:第一,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近年银行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社会资金缺乏其他投资渠道,纷纷挤向房地产市场。也有不少境外资金进入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第二,一些地区投机炒作现象严重。一些居民基于房价上涨预期,也参与购房投资。第三,商品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抬高了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第四,部分城市盲目大拆大建,抬高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第五,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少数开发商及中介机构通过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虚假交易、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哄抬房价。

  取得房产证前不得转让

  问:《意见》对遏制投机炒作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为遏制期房炒作,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也就是说,房屋在取得房产证之前,不得转让。同时要求实行购房实名制,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为抑制炒作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加大了税收调节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四点要求保证中低价房供应

  问:老百姓的普遍感受是,当前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足,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为保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意见》提出了四条明确要求:一是强化城市规划调控,落实此类项目建设。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二是控制这类住房的价格。三是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居住用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和囤积土地行为。四是鼓励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给。

  享受税收优惠要满足3个条件

  问: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会不会增加老百姓的住房负担?

  答:对以自住为目的普通住房消费,国家一直是支持的,1999年以来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对个人购买个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看,主要是调整了营业税政策,实行优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但居民为了自住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两年内转让,因此国家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支持政策基本没有改变。

  为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行为,《意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提出了认定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严查房地产开发交易违法行为

  问:当前,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管理环节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行为。对这些行为怎样进行查处?

  答:有关部门将严格市场准入。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和中介资质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业务。对于那些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新闻背景

  国务院转发7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打击炒地 禁止转让楼花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保证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打击炒地”、“期房禁止转让”、“严控高档住房用地”、“加大税收对房产交易的调控力度”等成为此次房地产新政的关键词。

  为保证今明两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意见》说,在对这些项目供应土地前,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出让土地的前置条件。《意见》还特别强调,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其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

  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了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意见》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意见》决定,实行实名制购房,“期房”将禁止转让。(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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