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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制度,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4:32 信息时报

  记者5月11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物价部门将进行“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活动,整个评选活动不向参评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干涉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同时,还将建立“价格诚信单位”失信惩戒制度和价格信用档案制度(据5月12日《信息时报》报道)。

  众所周知,时下有一些商场、超市、店铺为了多吸引顾客,实现最大经营利润,都习惯猛刮“打折风”。但是,明眼人不难看出,在这些风起云涌的降价、打折、返券等价格优惠销售“狂风”的背后,经常潜藏着一幕幕匪夷所思的欺骗经营行为。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经常在购买商品时如同“雾里看花”,稍不留神就掉进了经营者精心构造的价格陷阱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物价局推出以上活动与措施无疑是非常适时与明智的。它不仅有助于企业改变诸如标虚假价、假“跳楼”、乱标“全市最低价”等欺诈经营的不良习惯,也有助于物价部门的法规尤其价格法顺利切实的落实。而物价部门推出这项措施的更大的意义则在于,它能从观念思想上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有助于促使企业形成一种诚信文化,更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框架的迅速形成。

  当然,任何一种好的想法与措施,要真正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关键在于将这些想法与措施切实地付诸实践。为此,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切实地行动并负起责来,所设立的相应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物价员要切实发挥作用。同时,要不断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使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同样应该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一旦发现市场有虚假不规范的“血本价”、“跳楼价”、“全市最低价”等行为,就应该举报。笔者坚信,如果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尽一份责,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再次踏进商场或者店铺时,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我们就不再像以前那样忧心忡忡,不知所措了。

  掌门人语:订立细则是关键:比如多高的价格才算“虚高”———这样我们在逛街时也可以省些口水。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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