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环保法规贴近百姓、关注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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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5:19 新华网 |
新华网沈阳5月13日电(记者陈光明)《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例更加关注百姓生活,将为鞍山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空间。 据鞍山市政府领导介绍,以冶金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鞍山市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较大。经过多年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该市在环境治理方面欠账较多,加之环境监督管理的合力还需加强,所以社会关注和百姓反映强烈的煤烟、扬尘、油烟及噪声污染等热点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条款过于原则化,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城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加上过去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随着时间推移,内容不能覆盖环境保护各个方面。 据了解,《条例》更加贴近百姓、关注民生。如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所置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在晚7时后进行扰民装修;运煤、沙土等车辆要采取全密闭防尘措施;在市区设置广告灯箱、霓虹灯、射灯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居民区里,不得建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维修等企业,如加工铝合金门窗、摩托车维修点等。中、高考前15日及考试期间,应当按规定限定音量、限制作业时间;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推销商品、招揽顾客。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滥用强制措施、玩忽职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证环境管理实行阳光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