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员工作满3年可休假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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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5:43 北京日报 |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了解到,本市对基层公务员休假制度放宽年限要求。原来公务员需要工作满5年才能享受到每年休假7天的待遇,对基层公务员来讲,现在只要工作满3年,就可以享受每年休假7天。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在督查考核奖金的发放上,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对于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公务员,确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完成突击性临时任务的,经市里批准可适当增发加班工资。对“群众认可”的基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工作津贴和奖金挂钩。 在表彰奖励方面,各种奖励的名额比例也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市、区县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中,基层公务员比例一般不低于40%。在不突破全市总额的前提下,基层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提高到18%;行政奖励中嘉奖的比例可提高到21%,记三等功的比例可提高到4%,记二等功的比例可提高到1.5%。 另外,本市还将有计划地组织少量特别优秀的基层公务员赴境外培训,培训经费充分保障。 据了解,适用《意见》的基层公务员指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区县公安、工商、地税、城管部门所属科、队、站、所等工作在一线的公务员。这类公务员目前约占全市公务员比例的60%,近6万人。网络编辑: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