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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房产新政出台已是“箭在弦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16:00 扬子晚报

  中央七部门房产新政日前出台后,接下去就是各地对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南京抑制房价上涨的一揽子政策一直在讨论之中,国家的政策出台后,南京的房产新政出台已是“箭在弦上”。

  焦点仍在普通房界定

  据了解,南京房产新政草拟的内容除了增加土地供应、完善城郊地区的各项配套等措施之外,最大的变化仍然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可以肯定的是,南京将沿用国家的政策,对个人购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时,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征收增值部分的营业税。争论的焦点仍然在普通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界定上。

  最新版本的面积标准

  记者昨日从各个途径了解到,现在关于南京普通与非普通住宅的面积界定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20平方米,这也是国家定的标准,据说省里也比较倾向于采用这一标准。如果是120平方米,这个标准对于南京等城市来说,似乎有些偏低。因为目前老百姓如果以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的话,120平方米的住房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选择;第二个版本是138平方米,据说这是南京房产新政初稿上的建议,即在国家规定的120平方米的标准上再上浮15%,符合国家允许浮动20%的政策精神。截至5月12日,网上房地产显示全市138平方米以上的物业类型待售面积为109.3万平方米,占36.60%。但有关人士指出,如果省里近日出台规定明确是120平方米,那么南京也可能执行这一标准。

  价格标准如何划定

  国家政策明确,普通住房界定的另一个标准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目前南京也比较倾向于1.2倍这个数字,但是究竟以哪个价格乘以1.2还在讨论之中。一种是按土地级别划分,每个土地级别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乘以1.2;一种是将南京划分为三个区域:江宁、江南八区和江北,按这三个区域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乘以1.2。此外,平均交易价格究竟是指哪一个时段的交易价格,是去年的交易均价、今年一季度的均价还是3月份的均价?同时房价是在不断变化中的,那么今后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调整,这都是南京新政中需要明确的问题。

  政策应进一步合理化

  对于非普通住房的界定目前还存在不少争议:其一,如果是以周边同一土地级别上的住房均价的1.2倍为界限,那么南京一类土地上的住房价格大约在7000-10000元左右,如果算均价8000元的话,那么1.2倍就是9600。比如新街口的一套房子单价9000元,面积135平方米,总价121.5万元,按新标准衡量,这样的房子仍然算是普通住房。而江宁一套房子单价3500元,面积140平方米,总价49万元,却算是高档房了,这似乎不合情理。其二,城中一些挑高的小户型面积小、总价低,但是单价可能会高出同类住宅均价的1.2倍,那是不是也属于非普通住宅?其三,高层公摊面积大,如果得房率低的话,138平方米的房子可能实际使用面积只有100平方米左右,那高层是不是与多层参照一样的面积标准呢?地方政府应当使政策进一步细化,进一步合理化。本报记者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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