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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申报入法亟需解决三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0:12 红网

  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令人失望的是,大众最关心最期盼的条款——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却仍不见踪影。

  对于公务员财产申报,许多人并不陌生。早在1995年,我国便出台了有关干部收入申报规定。这些规定多以文件形式下发,没有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加之缺乏可操作的细则和严格的程序,因而在实践中也没有被有效地执行。笔者认为,要使公务员财产申报顺利入“法”、叫好又叫座,必须正视并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申报的行政成本问题。我国公务员队伍宠大,但大多在基层一线工作,拿的是国家发的死工资,与“工薪阶层”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一般的公务员进行财产申报,不仅模糊了有关部门应该重点监督的对象,也会白白地增加监督成本,甚至会陷入走过场、图形式的泥淖。因此,在当前国情下,最好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开始,通过3—5年的实践,再逐步扩大申报范围。发达国家的财产申报制度也非常注重这一区别,申报和公开财产的重点对象是民选官员和一定级别的公务员。但是,与经济活动联系密切的公务员,不分级别高低,都在财产申报对象之列。

  二是要解决申报的配套法规问题。目前“监督法”还没有出台,“行政处分条例”也在完善当中,对于那些申报不符合规定,或者根本就不去申报等情况,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再者,在目前全国性的收入信息统计系统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公务员(主要是官员)的财产申报的真实性无法保证,仅仅靠公务员个人的自觉和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申报的监督,是很难靠得住的。可见,如果没有配套的制度来保障实施,即使把财产申报制度写进《公务员法》,也难免会重蹈过去的覆辙。

  三是要解决申报的可操作性问题。如何申报,去哪里申报,财产如何公开,如何监督?这些问题如果不规范、不明确,没有可操作性,就会有太多的空子可钻。官员能够借助手中的权力谋得不法的收入,同样可存在通过手中权力将非法的收入利用申报这个制度将其合法化。可见,在当前国情下,如果不设立专门的受理登记机关,公务员的财产申报仍按惯例只是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显然缺乏公正性、独立性、权威性,也很难真正承担起对申报财产的稽核作用。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党的纪检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并不受理申报,只是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多元化监管格局将极大地制约、降低财产申报制度应有的功效,成为入“法”的一大“肠梗阻”。

  公务员财产申报入法是大势所趋,也是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题中之义。只有正视国情,借鉴国外的成功实践,逐步完善好相关配套机制及操作流程,才能让财产申报尽早进入“阳光法案”。笔者有理由相信,这一天的到来不会为时太远!(稿源:红网)(作者:高福生)(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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