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运营最高罚1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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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1:33 新文化报 |
本报讯 (记者曹莉)16日开始,长春市将开始“新一轮”道路运输秩序整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不仅要没收非法所得,还要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要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长春市运输管理处了解到的。 为确保整顿效果,长春市运输管理处将组织各县(市)、区运管所开展联合稽查、交叉稽查。对暂扣、吊扣《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令停业以及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须由属地运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审理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