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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引来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16 东南早报

  公摊面积增实际使用面积减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厦门一家公司花9万元买了一个停车位,但后来却才发现这个停车位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有出入,要求终止履行合同并退还9万元未果后,该公司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近日提起了上诉。

  这起“停车位官司”的原告是厦门长盛明进出口有限公司,被告则是厦门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惠扬(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称,1999年12月20日,他们公司与两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向两被告购买“中信惠扬大厦”的一个停车位,合同约定该车位的建筑面积为42.86平方米,其中分摊公共面积为26.02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16.84平方米,。但后来原告被告知,该车位的实测建筑面积为61.89平方米,分摊公共面积为50.39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11.50平方米。

  车位的实测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增加了近50%,但增加的部分全部为公摊面积,实际使用面积反而减少了,长盛明公司于是将中信房地产公司和惠扬(厦门)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与两公司签订的合同并返还9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且合同已经对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发生差异时的处理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即差别不超过±1%(不包括±1%)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差别超过±1%时,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法院认为,该停车位的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增加,实际使用面积减少,原告据此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予以撤销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是,一审驳回了长盛明公司的诉讼请求。

  长盛明公司这回不解了,“虽然在房地产开发实际过程中,合同暂测面积与最后实测面积有些误差是允许的,但现在不仅要多付近二分之一的钱,得到的车位实际使用面积却减少了近30%”。于是,长盛明公司近日向厦门中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厦门中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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