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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是11%交房变18%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2:16 东南早报

  集美区杏林嘉源新城业主与开发商将对簿公堂

  早报讯(记者胡志法)因对开发商提供的公摊面积测量数据存有异议,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的房款。目前,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集美区杏林嘉源新城业主状告厦门海勃建设发展公司售房时扩大公摊面积、多收购房款一案。据悉,集美区法院将在本月18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集美区杏林嘉源新城小区由厦门海勃建设发展公司开发。小区共有5栋楼,2004年2月1日竣工交付业主。2004年10月21日,部分业主接到开发商的通知,要求补缴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差价房款。看过实测数据,有些业主发现,部分已改为店面出售的楼道被纳入公摊面积。同时,开发商将商业部分的公摊也计入住宅部分,增加业主公摊面积。据业主初步估算,整个小区五幢楼至少增加公摊面积630平方米。如果按业主买房时每平方米2000元算,这部分计入公摊,就多收了业主100多万元。业主们还指出,当初业主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开发商向业主说明公摊系数是11%,但交房时,却上升至18%。

  开发商海勃建设发展公司指出,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补交房款理所当然。该公司一蒋姓工作人员昨日下午告诉记者,关于嘉源新城小区公摊问题,该公司在接到业主的投诉后已委托福建省第一测绘院厦门分院进行重新测量。测量单位指出,对公共面积的公摊,要考虑公共面积的功能和服务范围不同,不能用一个公摊系数进行一次公摊。对各共有建筑面积应按照各自的功能和服务对象分别进行分摊,即按梯进行分摊,这在房产测绘规范与房地产测绘技术中明确提到,符合厦门市有关房产测算暂行细则。这位蒋姓工作人员指出,嘉源新城小区公摊合理,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也愿意通过法律渠道对此案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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