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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放宽民办教育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3: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华诚 通讯员 许伟) 继江苏省在放开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后,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日前省物价、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民办教育收费出台新的政策,进一步放宽民办学历教育收费。

  新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因素制定,回报率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收费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外,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其他费用。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4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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