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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十年之后 伤者拿到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3:0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李自庆 阿风)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历经10年将被执行人尹某找到。昨天,在经历了10年的等待后,受害人姜某终于拿到了1.7万余元的执行款。

  1993年2月,家住鼓楼区的尹某驾驶机动车时,在江苏省泗阳县境内将姜某撞伤,造成姜某残疾。后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肇事者尹某赔偿受害人姜某的损失1.7万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履行只身跑到北京等地打工,使法院无法找到他的落脚地点,执行陷入僵局。

  1996年1月,泗洪县人民法院将此案委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执行,鼓楼区法院接受委托后,想方设法寻找被申请执行人尹某的下落,但经多方努力未果,十年来,承办法官换了一任又一任,但寻找尹某的工作始终没有放松。今年4月的一天,承办法官管峰照例从本院内部网络中发现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尹某的名字一模一样。经核查,这个尹某正是10年来一直在寻找的被申请执行人。4月底的一天,尹某的离婚案在本院开庭审理,休庭后,尹某被“请”到了执行局,在事实面前尹某显得无话可说,表示愿意履行被申请义务,尹某终于在今天将1.7万余元交到了法官手中,申请执行人姜某也于当天了却了心愿。

  《江南时报》 (2005年05月1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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