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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店也应纳税(今日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4:12 人民网-人民日报

  伍娟

  国内不少网站纷纷宣布从5月1日起大规模调低网上交易费,在线交易可望不断增长。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去年国内网上购物交易额约为16亿元,但据有关方面介绍,这些网上交易大多没有纳税,如果按相关税收规定计算,去年国内网上交易的漏税额可能高达数千万元。网上商店的逃税、漏税问题,应当引起更多的重视。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除“个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旧货免税”外,其他所有交易行为都应缴税。现在一些比较活跃的网上商店销售的并非旧货,而是数量众多的新货,这样的网上交易当然不符合免税要求。

  虽然目前的税收法规中还没有关于网上商店的具体规定,但网上商店与传统商店的实质是一样的,如果进行了新货交易却不纳税,不仅对传统商店不公平,也有悖相关法理。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完善有关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网上商店的税收空白。

  《人民日报》 (2005年05月14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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