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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后国企不再政策性关闭破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5:1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新华社消息我国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12日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邵宁说,今后4年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总体规划。今后4年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依法破产,探索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和债务重组。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可按国家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对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中小企业中的困难企业,主要采取依法破产解决退出问题。对产品有市场、经营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的困难企业,可鼓励企业与国有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通过协商实行债务重组。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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