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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服务“退托”索“托老费”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5:17 北方晨报

  本报讯何民见习记者郭冰晶报道本想在托老所里安享晚年的李大爷,因对服务质量不满,欲取回已交纳的半年托老费离开,但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李大爷只得向消协寻求帮助。昨日,记者从立山区消协获悉,托老所已将3800元的托老费如数退还了李大爷。

  今年4月末,71岁的李大爷与立山太平地区的一家私营托老所签订了托老协议,交纳了半年3800元的托老费后入住。一周之后,因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不满,李大爷想“退托”,但托老所却以种种理由一再推诿,不给退款。无奈之下,李大爷只好投诉到立山区消协。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双方签署协议上的“顾客若对托老所服务不满意,可以随时退款”的承诺,李大爷退款的要求是合乎规定的。经调解,李大爷与托老所解除了合同关系,并拿回了半年的托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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