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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房价 地方政府是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国务院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市场调控的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让对房价疯涨怨声载道的老百姓看到了希望。

  不过也有人担心:中央出台的“组合拳”,会不会到地方时“打到棉花上”?房地产业有很强的地域性,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调控政策就会大打折扣。所以,要落实深得民心的好政策,关键在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这些年,一些城市房价连年疯涨,可以说与地方政府的主导或参与密不可分。其表现,一是盲目“经营城市”。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的虚假现实。二是疯狂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价格越高,政府收益越大,“政绩”也就越突出。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本地房价居高不下。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谋利冲动,不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势必难以抑制住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局面,国家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效果也会在这些地方大打折扣。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首先需要各地政府牢固树立“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才是真正的政绩”的观念。其次,要落实稳定房价责任制。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价格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地区,上级机关应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当然,要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实现由主导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保障全体公民住房权利的实现。实现这个转变,房地产业才能实现长久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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