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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收新政引导理性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8:39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范萌)近日公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出售二手房作出购房不足2年转手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记者昨天从市财税局了解到,虽然目前还没有收到《意见》的具体通知,但是增加炒房者成本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同时,《意见》对消费者理性购房也有一定引导作用。

  去年投机炒房比例高达26

  %目前宁波房地产市场上投机现象较为普遍。我市从2003年9月开始全面征收房地产营业税,规定个人购房不满1年转让的,按照交易差价的5%征收营业税。据统计,2004年,我市个人购房者中有26%交了营业税,这意味着每成交4套住房就有1套不到一年转手交易。通常一年或者更短时间内的交易被视为投机,因此房地产市场投机之盛可见一斑。

  税收新政将加重炒房者成本

  刚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新政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对2年内转手的住房,销售时按售价全额征税。有关人士指出,这项政策首先增加了炒房者的市场风险。以一套售价100万元的住房为例,假设以70万元的成本持有,按照现行政策,交易时需缴纳差价30万元的5%,即1.5万元的营业税;按新政策则需缴纳全价100万元的5%,即5万元的营业税。如果炒房者要把税款转嫁给购房人,那么他出售房屋的难度将增加,因为购房者会考虑购买持有超过2年的住房作为替代品。同时,新政中营业税与售价全额挂钩,购买高价房要交更多的税款,充分体现了税赋的公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导购房者合理消费。

  个人购买自用住房影响不大

  市财税局有关人士认为,国家此次出台的房地产税收新政,对以自住为目的的普通住房消费影响不大。1999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如对个人购买个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在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等。从这次税收政策调整看,实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要求的居住期从一年调整为两年,但居民为了自住而购买的普通住房,一般不会在两年内转让,因此税收新政对普通住房消费影响不大。

  新闻链接

  新政出台上海房市“微震”

  据《新闻晨报》报道,6月1日起将全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公布后,上海二手房市场立刻出现了大面积抛盘,炒房者开始和时间赛跑。记者昨天在浦东、长宁等地区的二手房市场了解到,不少投资者致电中介公司,称只要能够在6月1日前转让手中物业,在价格方面可以作较大的让步,很多物业在一夜之间降价30万元。

  联洋地区的浩天地产章先生透露,房产新政策见报后,很多已将房源挂牌的业主卖房心切,表示只要在6月1日前将物业转让出去,可以降价处理。比如一套联洋年华6楼的房子单价从15000元降到了13000元,一夜之间总价降掉了30多万元。

  在古北地区,抛盘者也纷纷现身。据一房产中介介绍,昨天早上有客户打电话,愿意在原价基础上每平方米再降2000元出手,总价降了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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