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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民工求职可获就业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00 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为促进农村劳务输出和农民增收,江苏各地劳动保障机构将对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且生活困难的民工和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

  据介绍,就业援助活动包括提供免费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等,要做到1个月内至少提供2次基本符合民工条件的就业岗位信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考虑这些就业困难对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开办职业中介机构,为民工提供就业服务。

  另外,各级劳动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工工资,建立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用工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工资,对未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依法予以处理。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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