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矿难33名责任人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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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09:17 红网-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刘铮 李柯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日公布了对阜新矿难33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这些处理建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金发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按照程序免去其董事长职务;孙家湾矿矿长宋加木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余27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留用查看等党纪政纪处分。 |